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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7

就規管眾籌活動的意見書

就規管眾籌活動的意見書

致﹕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就規管眾籌活動的意見書

 

香港失明人協進會是一個由視障人士組成的自助組織,亦是根據《稅務條例》88 條註冊的慈善團體。自1964 年成立以來,本會一直致力推動視障人士的自助運動,爭取視障人士擁有平等地參與社會的機會,獨立地享受生活中的每一個環節。雖然本會部份經費由政府當局或其他慈善基金資助,但相當一部份的經費仍然需要透過不同的籌款活動籌募而來。

 

本會理解政府當局建議全面規管所有公開籌款活動,目的是避免任何個人或團體透過公開籌款活動籌募資金作非法用途,但有關規管措施卻對眾多社會服務機構和自助組織帶來相當大的影響。為此,本會特別就當局所提出的規管眾籌建議表達下述意見:

 

  1. 現時包括本會的不少機構均會透過在不同的網絡社交平台發放訊息的機會,同時向公眾發放籌募訊息。按照政府當局的建議,任何在公開渠道發放的籌募訊息都會被視為眾籌活動,並需要事先獲得建議中的眾籌規管架構審批。若如此,政府當局是否希望要求任何慈善機構發出訊息前,必須先獲得政府當局的審批,又或者要求機構發放訊息時,不可包括籌款宣傳?本會認為有關規定大大增加了機構的行政負擔,並且削弱了機構的傳訊效果和效率。

 

  1. 現時《稅務條例》對註冊慈善團體已有相當嚴格的規管,確保任何向團體作出的捐款均是按照經政府當局審閱的章程條文所訂的目的使用。也就是說,一旦註冊慈善團體把籌募得來的資金用於章程規定的目標以外的用途甚至違法活動,目前的法例已能作出有效的跟進。如果在《稅務條例》以外再施加其他規管,對註冊慈善團體而言屬不必要的額外規管。
     
  2. 本會不時會因應會員的緊急需要而需要在短時間內發起公開籌款活動,即使政府當局在諮詢文件中提出可以讓過去擁有公開籌款經驗的機構透過簡易程序申請審批公開籌款活動,但是即使有關簡易程序設置如何簡易,必然會牽涉一定的工作和審批時間,這可能會影響這一類籌款活動的成效。

 

  1. 本會擔心政府當局對公開籌款活動的規管包括要求機構釐清捐款人的身份,或要求捐款人以實名方式進行捐款,因此等安排有機會削弱捐款人的捐款意欲,對慈善機構的籌款收入構成負面影響。

 

  1. 因應上述觀點,本會建議政府當局除現行需要事先申請的籌款活動如賣旗、售賣獎券或義賣籌款以外,豁免所有已按《稅務條例》第 88 條註冊的慈善團體就公開籌款活動作事先申請,並認真考慮毋須捐款人向政府當局公開其身份。

 

盼望政府當局能充份理解本會的意見,並仔細考慮本會的建議,避免規管籌款活動可能導致的額外行政成本和對籌募活動的效果和效率產生負面影響。本會隨時準備與政府當局就上述意見和建議作進一步商討,如有任何垂詢,類請隨時致電 2339 0666 與本會總幹事或行政經理聯絡。

 

香港失明人協進會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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