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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成為會員

本會簡介

本會成立於1964年,是香港首個由視障人士組織及管理之自助團體,致力發揮視障人士的自助及互助精神,宗旨是實現視障人士平等、機會和獨立。

申請者須知

  1. 基本會員(必須為香港的失明或弱視人士,享有投票權)、贊助會員(任何人士均可申請加入,但不享有投票權)、榮譽會員(由執行委員會邀請,不享有投票權)。
  2. 申請者須提交資料包括: 本表格(F10a)、個人資料收集聲明(F14b)、視力證明(基本會員適用)、身份證副本、半身近照2張。
  3. 基本/贊助會員均需繳付港幣25元(20元為年費,5元為入會基金)。
  4. 本會審批入會申請時間為:收妥申請者資料日起計2個月內
  5. 本會執行委員會負責審批入會申請(見本會組織章程細則),通過後方為正式會員。
  6. 本會備有會員迎新活動(每1個月1次),基本會員應盡量抽空出席。
  7. 本會會籍以財政年度計算,即由每年4月1日至下年3月31日,會員可選擇每年繳交會費或一次過繳交5年會費。
  8. 會籍資格:
    a) 基本會員
    視力程度:根據本會組織章程細則第五節,凡香港的失明或弱視人士均可申請成為本會基本會員。衛生福利局復康程序檢討文件中列出,視障分為全失明,嚴重低視力、中度低視力及輕度低視力,據第五節所示,以上四類視力之人士均可申請為基本會員。
    視力證明:凡申請為基本會員之人士,均須透過以下任何一項予以證明其視力情況:
    • 醫生證明
    • 學校就讀之證明 (手冊、學生證或任何可以證明其曾在特殊學校或弱視班就讀   

       之資料均可,若在普通學校就讀,學校所提出之證明亦可);

    • 在經政府轉介之視障人士服務機構接受服務之證明;
    • 因視力問題而獲取之傷殘津貼證明或殘疾人士登記證 (正面及背面);
    • 曾獲本會批准為基本會員之人士 (曾退會人士適用);
    • 經本會社工依據接觸觀察而予以推薦者;
    • 本會執行委員會之決定。

    b) 贊助會員
    根據本會組織章程細則第五節,任何其他人士均可申請成為贊助會員。
    接受申請為贊助會員的人士,基本上須要符合以下任何一項之條件:

    • 本會基本會員之直系親屬,即父母,夫婦,子女;
    • 支持本會之人士,包括在本會任何一個單位,在一年內擔任最少三次由部門所    

       安排之義務工作;另外,捐款予本會之人士亦可申請加入。
    註: 凡香港以外之視障人士加入本會,其會籍被列為贊助會員(香港以外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