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失明人協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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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障定義

視障是指視覺功能受到一定程度的損害,患者因為視覺敏銳度降
低或視野受損,以致無法達到正常視力,因而影響他們的日常生
活。

根據政府總部,衛生及福利局之香港康復計劃方案,對視障有以下分類﹕

完全失明 — 沒有視覺功能,即對光線沒有感覺;

嚴重低視力 — 視覺敏銳度為一百二十份之六或更差,即代表正常視力人士可以在一百二十米以外看到的物件,嚴重弱視的朋友要在六米以內才看到,或視野縮窄,最闊的視野直徑對向二十度或以下角弦(不論視覺敏銳度如何);

中度低視力 — 視覺敏銳度為六十份之六或更差,但未達一百二十份之六;

輕度低視力 — 視覺敏銳度為十八份之六或更差,但未達六十份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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